审批事项办事指南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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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因重点工程项目建设迁移一级、二级、三级古树和名木的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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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单位 |
市林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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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东湖行政服务中心市林业局窗口 月湖区交通路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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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对象 |
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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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办理)依据 |
1、《江西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第四条第一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依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工作。”第十九条:“因重点工程项目建设,需要迁移古树名木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向林业、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一)迁移一级、二级保护古树和名木的,向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林业、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二)迁移三级保护古树的,向县级人民政府林业、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第二十一条:“林业、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自受理迁移申请之日起,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对有关申请文件和迁移方案进行初审,并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林业、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上一级人民政府林业、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审核时必须就迁移方案的可行性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和听证会,经审核同意的,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审核不同意或者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2、《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赣府发【2014】12号)附件一《江西省省本级取消和下放转移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省林业厅部分)第7项“因重点工程项目建设迁移一级、二级古树和名木的审核(核报省政府)”下放至设区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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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办理)类型 |
行政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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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办理)条件 |
1、因重点工程项目建设无法避让,或者避让成本过高;2、迁移方案可行,迁移技术成熟;3、迁移费用已经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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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1、迁移申请书(时间、地点、原因、树种、级别、数量等);2、建设项目批准文件;3、迁移方案,其中古树名木属集体或者个人所有的,方案中还必须附有迁移补偿协议;4、申请人身份证明有效材料;5、县林业部门初审意见 以上材料一式四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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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办理)程序 |
窗口受理——实地踏查、专家论证、召开听证会——审核——核报(迁移三级古树的报鹰潭市人民政府审批;迁移一级、二级古树和名木的报鹰潭市人民政府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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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15个工作日 周一至周五早上8点至下午5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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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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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窗口 |
市林业局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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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62640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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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办理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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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因重点工程项目建设迁移一级、二级古树和名木的审核(核报省政府)”为省厅下放项目。市级目录中市林业局为共同实施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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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姓名 |
齐琳 |
所在部门 |
市林业局绿化办 |
联系电话 |
138701883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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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tslhb@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