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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植物及其产品调运检疫
   (2014年06月19日)   来源:

审批事项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森林植物及其产品调运检疫

办理单位

市林业局

办理地点

东湖行政服务中心市林业局窗口 月湖区交通路6号 

办理对象

事业单位、企业、其他组织、公民

行使(办理)依据

1、《物检疫条例》(国发〔1983〕2号发布,国务院令第98号修改)第十条第一款:“省、自治区、直辖市间调运第七条规定必须经过检疫的植物和植物产品的,调入单位必须事先征得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植物检疫机构同意,并向调出单位提出检疫要求;调出单位必须根据该检疫要求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植物检疫机构申请检疫。对调入的植物和植物产品,调入单位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植物检疫机构应当查验检疫证书,必要时可以复检。”2、《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1994年7月26日林业部第4号令发布)第六条 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包括: (一)林木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 (二)乔木、灌木、竹类、花卉和其他森林植物; (三)木材、竹材、药材、果品、盆景和其他林产品。3、(《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赣府发【2014】12号)附件一《江西省省本级取消和下放转移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省林业厅部分)第8项“省(自治区、直辖市)间调运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审批”下放至县级植物检疫机构。备注:原公共服务,现改为行政许可。

事项(办理)类型

行政许可

事项(办理)条件

除贵溪、余江县以地方的调运检疫。

申请材料

1、 省内植物检疫证核发:经调运检疫合格的报检单(室内检疫结果合格单或现场检疫结果合格单。)或有效期内的《产地检疫合格证》或有效《植物检疫证》中转;

2、 出省植物检疫证核发:经调运检疫合格的报检单(室内检疫结果合格单或现场检疫结果合格单。)

事项(办理)程序

窗口受理---调运检疫——缴费、发证(在窗口办理)

办理时间

10个工作日(材料齐全即时核发植物检疫证书)周一至周五早上8点至下午5点

收费标准

办理窗口

市林业局

联系电话

6264076

在线办理链接

 

   

贵溪市、余江县的调运检疫已经下放至贵溪市、余江县林业部门办理

联系人姓名

张桂兰

所在部门

鹰潭行政服务中心市林业局窗口

联系电话

6264076

E-MAIL

sfzzgl@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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