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事项办事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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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权限内阔叶树采伐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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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单位 |
市林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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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东湖行政服务中心市林业局窗口 月湖区交通路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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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对象 |
林权所有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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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办理)依据 |
1、《江西省生态公益林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禁止商业性采伐生态公益林。因抚育、更新或者森林火灾等自然灾害因素影响,需要采伐国家重点生态公益林和省级生态公益林中的毛竹或者非天然阔叶林的,应当报省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设区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批;需要采伐其他生态公益林中的毛竹或者非天然阔叶林的,应当报设区市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批; 2、赣林资发【2013】27号文件“二、、、适度放宽商品林中的阔叶树采伐政策,鼓励对郁闭度0.3以下、亩均蓄积量3立方米以下的低产低效林进行改造,改造中涉及的阔叶树以及毛竹低改中涉及的阔叶树采伐,委托设区市林业局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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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办理)类型 |
行政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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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办理)条件 |
限商品林低产低效改造中涉及阔叶树和毛竹低改中涉及阔叶树采伐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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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1、县级林业部门申请阔叶树采伐的正式文件(文件中须注明申请采伐单位有相应采伐指标,没有指标的不予受理);2、县级林业部门同意林木所有者进行低产低效商品林改造或毛竹低改的文件;3、林木所有者提交的阔叶树采伐报告(集体或个人的须有乡、村签署意见);4、林木所有权证明材料复印件(需带原件审核);5、《林木采伐作业设计书》(附有1:1万小班位置图) 以上材料一式二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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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办理)程序 |
窗口受理---现场查验、审核——审批——窗口出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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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原7个工作日,现建议改为5个工作日周一至周五早上8点至下午5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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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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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窗口 |
市林业局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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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070162640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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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办理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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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省级下放项目(属林木采伐许可子项 。) 批复后由县(市、区)发放采伐许可证和征收育林基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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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姓名 |
吴冬川 |
所在部门 |
鹰潭市林业局林政科 |
联系电话 |
07016433833 138701231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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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tlzk@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