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事项办事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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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木材运输证核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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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单位 |
市林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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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东湖行政服务中心市林业局窗口 月湖区交通路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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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对象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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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办理)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从林区运出木材,必须持有林业主管部门发给的运输证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从林区运出非国家统一调拨的木材,必须持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核发的木材运输证。……”;赣林造字【2013】303号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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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办理)类型 |
行政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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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办理)条件 |
(1)申请人资格条件①取得“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的法人或者个人;(2)准予木材运输许可需具备的条件①申办证的木材数量不能超出林木采伐许可证、木材运输证或合法证明文件标注数量;②申报的办证材料必须在规定的有效时间范围之内;③所运木材,必须在办证地的管辖范围之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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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一、木材运输:1、与办证内容相适应的办理木材运输申报单;2、木材来源相应的规定凭据:(1)购材时的运输证(在有效期内)、林业规费凭证、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2)自产自销的木材凭证、有效期内的林木采伐许可证、林业规费凭证;(3)植物检疫证。 二、活立木及苗木花卉运输:1.与办证内容相适应的办理苗木花卉运输申报单;2、苗木出圃证明(自繁自育胸径在20厘米(含20厘米)以上的苗木花卉以及胸径在20cm以下如申请人提出要求办理运输证的);3、野生植物采集许可证和林木采伐证(经批准采集山上野生植物进行培育的)4、植物检疫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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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理)期限 |
2个工作日(材料齐全即时办理)周一至周五早上8点至下午5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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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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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窗口 |
市林业局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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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62640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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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办理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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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贵溪市、余江县的木材运输证核发已经下放至贵溪市、余江县林业部门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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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姓名 |
晏玉和 |
所在部门 |
鹰潭市行政服务中心市林业局窗口 |
联系电话 |
62640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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