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事项办事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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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省级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经营许可证核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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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单位 |
市林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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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东湖行政服务中心市林业局窗口 月湖区交通路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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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对象 |
事业单位、企业、其他组织、公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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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办理)依据 |
1、《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因科学研究、驯养繁殖、展览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收购、加工、销售省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取得省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主管部门核发的野生动物经营许可证。” 2、《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赣府发【2014】12号)附件一《江西省省本级取消和下放转移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省林业厅部分)第5项“黑天鹅、环颈雉、蓝孔雀经营许可证核发”下放至设区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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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办理)类型 |
行政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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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办理)条件 |
出售、收购、利用江西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对于野生种源,须符合科学研究、文化交流、驯养繁殖、展览、医药生产以及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对于人工种源,不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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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1、申请报告; 2、驯养繁殖野生动物及出售、收购、利用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申请表; 3、场地设施证明材料土地证、租赁协议、照片)▲照片要求:摄影日期、编号、摄影人、说明; 4、种源合法来源证明(供货方驯养证复印件、意向性购销协议); 5、资金证明。 以上材料一式二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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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办理)程序 |
窗口受理---现场验、审核---审批--窗口发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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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3个工作日 周一至周五早上8点至下午5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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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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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窗口 |
市林业局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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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62640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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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办理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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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省级下放项目。属于“猎捕、驯养繁殖、收购、加工、销售省级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许可证核发”子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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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姓名 |
吴欢标 |
所在部门 |
鹰潭市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站 |
联系电话 |
138701589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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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xytybz@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