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事项办事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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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生态公益林抚育采伐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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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单位 |
市林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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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东湖行政服务中心市林业局窗口 月湖区交通路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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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对象 |
林权所有单位(或公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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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办理)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除外。”2、 《江西省森林条例》第三十七条:“禁止商业性采伐公益林。因抚育、更新或者森林火灾等自然灾害因素影响,需要采伐国家重点公益林和省级公益林中的毛竹或者非天然阔叶林的,应当报省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批;……”3、《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赣府发【2014】12号)附件一《江西省省本级取消和下放转移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省林业厅部分)第9项“生态公益林抚育采伐许可”下放至设区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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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办理)类型 |
行政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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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办理)条件 |
1、申报抚育采伐的国家重点和省级生态公益林指按照《国家林业局财政部重点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林策发[2004]54号)界定的公益林。 2、限二、三级国家公益林中除天然阔叶林以外的林木抚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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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1、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申请公益林林木抚育采伐正式文件。(文件中须注明申请采伐单位有相应采伐指标,没有指标的不予受理)2、林木所有者提交的公益林林木抚育采伐报告(集体或个人的须有乡、村签署意见)。3、林木所有权证明材料,复印件需带原件审核。4、《林木抚育采伐作业设计书》,附有1:1万小班集位置图。以上材料一式二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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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办理)程序 |
窗口受理---现场查验、审核——审批——窗口出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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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5个工作日 周一至周五早上8点至下午5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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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按基价10%征收育林基金,依据《江西省育林基金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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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窗口 |
市林业局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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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070162640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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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办理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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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原省厅委托项目,现省厅下放项目。属林木采伐许可子项 。 批复后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发放采伐许可证和征收育林基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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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姓名 |
吴冬川 |
所在部门 |
鹰潭市林业局林政科 |
联系电话 |
07016433833 138701231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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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tlzk@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