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事项办事指南 |
|||
事项名称 |
在林业系统省级自然保护区建立机构的审批 |
||
办理单位 |
市林业局 |
||
办理地点 |
东湖行政服务中心市林业局窗口 月湖区交通路6号 |
||
办理对象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
||
行使(办理)依据 |
1、《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1985年6月21日国务院批准,1985年7月6日林业部发布)第十一条:“自然保护区的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由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统一管理。未经林业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入自然保护区建立机构和修筑设施。”2、江西省林业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精简省级林业行政审批事项有关工作的通知》(赣林法字【2009】158号)附件2:省级精简的林业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第4项“在林业系统省级自然保护区建立机构的审批”除省属保护区外将“建立机构”下放给设区市林业主管部门审批。 |
||
事项(办理)类型 |
行政审批 |
||
事项(办理)条件 |
因国家或地方重点工程需要建立机构的 |
||
申请材料 |
1、拟建立机构的单位或个人的申请文件;2、拟拟建立机构规划或工程设计文件;3、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审批文件;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批准建立机构的文件;5、有关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对拟建立机构的意见及与建设设施单位达成的保护、管理、补偿等协议;如涉及保护区社区的,还应有与社区签署的补偿、安置等协议,以及协议公证书;6、拟建立机构对自然保护区自然资源、自然生态系统和主要保护对象的影响的评价报告,包括减轻影响、生态恢复措施等;7、专家论证意见和相关利益群体意见;8、有关部门的审查、审批文件。 |
||
事项(办理)程序 |
窗口受理---现场查验、评审——审批确认——窗口发证 |
||
办理时间 |
5个工作日 周一至周五早上8点至下午5点
|
||
收费标准 |
无 |
||
办理窗口 |
市林业局窗口 |
||
联系电话 |
6264076 |
||
在线办理链接 |
|
||
备 注 |
|
||
联系人姓名 |
吴欢标 |
所在部门 |
鹰潭市林业局野保站 |
联系电话 |
13870158919 |
|
jxytybz@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