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挂政策法规科牌子)
1、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
2、组织拟定并监督执行局各项规章和制度。
3、承办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和其他综合性会议的会务工作。
4、承办局文秘、档案、督查、信访、保卫和保密工作。
5、负责林业重要政务信息工作,指导全市林业政务信息工作。
6、负责林业重要宣传活动的组织实施,指导全市林业宣传工作。
7、组织办理市人大和市政协交办的建议和提案。
8、负责局机构编制、职能配置的管理工作。
9、负责干部培训、选拔、任用管理的具体工作和专业技术职称的评聘、认定工作。
10、负责局劳动工资计划管理。
11、负责局接待和各项后勤服务工作。
12、负责局退休人员的服务和管理工作。
13、组织林业综合性、政策性课题的调查研究,提出决策建议。
14、指导全市林业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办市林业局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的具体工作。
15、负责全市林业执法监督工作,掌握执法情况,发布执法和执法监督情况通报,协调执法中出现的重大问题,组织承办市林业局行政案件的听证工作,办理市林业局的执法委托工作。
16、组织指导全市林业普法工作,承办局普法宣传教育的具体工作。
17、负责局安全生产、福利、劳动保护、精神文明创建、综治、计生工作。
18、承办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造林经营科
1、组织贯彻落实造林绿化的方针、政策,以及有关营造林的技术规程、规范和管理办法。
2、指导全市人工造林、飞播造林、新造林和中幼林抚育间伐、低产林改造、封山育林、退耕还林以及森林经营工作。
3、指导全市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的工作。
4、指导用材林、防护林、经济林、薪炭林、特种用途要、竹林、药用林和风景林的培育和发展。
5、负责长防林、平原绿化等国家、省、市林业重点生态工程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
6、指导各类林业基地建设,组织、指导油茶低改、毛竹低改等重点商品林项目和试点示范项目的实施。
7、负责全市造林营林的调度统计、检查验收和实绩核查工作。
8、负责统筹安排职责范围内林业生产建设年度任务及布局。
9、承办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林政资源保护管理科(挂鹰潭市野生动植物保护办公室牌子)
1、组织、指导全市森林资源的保护管理。
2、指导、管理全市森林经营方案的编制和实施。
3、组织、指导全市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动态监测、评价工作,负责资源数据的统计和管理。
4、审核并监督森林资源使用情况,指导对木材经营、加工单位的审核和监督。
5、组织编制全市森林采伐限额,指导森林采伐限额管理,负责编制年度森林总采伐量计划和木材生产计划,组织编制野生动物年度猎捕限额和野生植物年度采集限额,并监督执行。
6、负责全市木竹采伐管理工作,负责和指导木竹采伐许可证的管理和发放,监督凭证采伐的执行。
7、指导全市林地、林权管理,监督征用、占用林地和林地开发利用工作,并对依法应由市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林地征用、占用进行初审。
8、指导并监督全市森林、林木(竹)、林地依法转让和有偿使用工作。
9、指导和管理林地、林木(竹)采伐、木材经营(加工)与运输、野生动植物保护的行政执法和行政案件统计分析工作。
10、管理、指导林业行政执法,协调、督促林政案件的查处。
11、指导、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开发利用,负责管理濒危物种进出口和国家及省保护的野生动物、珍稀野生植物及其产品出口、驯养、繁殖、猎捕、采集的审核和报批工作,指导森林、野生动物和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
12、承办市人民政府调解处理山林权属争议的具体工作。
13、承办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计划财务科
1、负责局机关财务工作。
2、组织拟定全市林业发展规划、中长期计划,并监督执行。
3、组织编制全市林业生产年度计划、中央预算内林业基本建设投资年度计划,并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组织编制全市林业基建投资年度计划,指导管理全市林业行业的固定资产投资。
5、组织申报国家、省重点林业建设项目,监督有关项目建设计划实施和资金的使用。
6、负责全市林业基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负责市级林业资金的筹集、分配、融通和管理,指导、监督全市林业建设资金的筹措、管理和使用。
7、负责组织林业财会经济指标的收集、汇总和分析工作,指导、监督全市林业会计工作。
8、指导管理全市林业统计工作,负责对林业经济发展情况进行分析、预测和监督,负责汇编林业综合统计报表。
9、承办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科技教育科
1、拟定全市林业科学技术发展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
2、指导林业科学研究工作,负责林业科技攻关项目的组织实施和成果管理。
3、指导林业科技成果的推广和林业实用技术的应用工作,指导林业科技试点示范工作。
4、指导林业技术创新和新产品开发工作。
5、负责林业科技和人才培训工作,指导全市林业行业和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
6、负责林业专业技术的管理和林业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的管理工作。
7、组织林业科技宣传、咨询、交流工作。
8、指导市林学会的工作。
9、承办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农垦科
1、研究拟定全市农垦发展规划和目标,并监督实施。
2、指导全市农垦系统的产权制度改革、产业结构调整。
3、负责组织全市农垦系统财会经济指标的收集、汇总和分析工作。
4、指导管理全市农垦统计工作,负责汇编农垦综合统计报表。
5、组织拟定绿色食品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
6、负责农垦专项财政扶贫资金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和农业产业化项目的审批与申报工作。
7、承办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1、承办市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2、拟定全市公民义务植树和部门(系统)造林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3、负责公民义务植树和国土绿化的宣传发动、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和评比表彰工作。
4、组织、指导绿色通道工程和城乡绿化一体化工程等重点绿化工程建设。
5、指导、协调、督促公民义务植树基地和各级领导干部造林绿化示范点的建设和检查验收工作。
6、负责沙化土地的监督、治理和防沙治沙重点工程建设,指导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
7、组织开展全市城镇范围内古树名木普查及保护工作。
8、承办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1、承办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2、拟定全市森林防火规划和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
3、指导、监督全市森林防火、灭火工作。
4、指导森林防火装备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监督、检查森林防火专项资金使用落实情况,承担森林防火装备和专用物资的申请、购置、调拨工作。
5、指导全市森林防火组织建设和专业队伍建设,组织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指导群众预防森林火灾。
6、负责全市林火监测、防火信息网络管理和火灾预测、预报工作,掌握火情动态,发布火险预报和火灾信息。
7、负责编制森林火灾的扑救预案和指挥方案,参与扑救重大、特大森林火灾的组织协调工作。
8、组织、指导全市森林防火行政执法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并监督重大森林火灾案件的查处。
9、负责协调地方、部门之间有关森林防火的重大问题。
10、负责市际间森林防火联防工作,协调有关森林防火区域联防的重大问题。
11、承办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机关党委
1、拟定局机关党的建设工作计划,并组织贯彻落实。
2、组织党员、干部开展政治理论学习,指导各支部做好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了解和掌握职工的思想动态。
3、负责局发展党员和组织实施党内监督工作。
4、领导局工、青、妇等群众组织的工作。
5、承办市直机关工委、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纪检组(监察室)
1、负责检查局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情况,并对同级党组织实行党内监督。
2、负责局党员领导干部违纪案件的检查。
3、负责对监察对象违反国家方针、政策、法规、政纪案件的调查处理。
4、负责处理党员和群众对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和监察对象的申诉案件。
5、协助局党组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进行党风党纪教育。
6、指导全市林业系统的纪检、监察和行业纠风工作。
7、承办市纪委(监察局)和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