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鹰潭市林业概况
   (2009年03月25日)   来源:
  

  

  一、鹰潭森林资源概况

  1、全市林地面积299.8万亩,其中有林地面积277.2万亩(其中国有49.4万亩、集体220.3万亩)。

  2、全市活立木蓄积量675万立方米,其中国有298.9立方米、集体361.5立方米;全市毛竹面积36.2万亩(其中国有8.8万亩、集体27.4万亩),毛竹立竹5228万株(其中国有1393万株、集体3835万株)。

  3、全市幼龄林面积133万亩、活立木蓄积140.4万立方米;中龄林面积72.2万亩、活立木蓄积254万立方米;近熟林面积28.6万亩、活立木蓄积174.6万立方米;成熟林面积6.4万亩、活立木蓄积41.3万立方米;过熟林面积0.1万亩、活立木蓄积1.3万立方米。

  4、全市森林覆盖率55.1%,在全省列第七位。

  5、全市共有8个国有林场,其中贵溪5个、余江2个、龙虎山1个,职工总数4195人,在职职工2745人;国有林场有林地面积51.7万亩,活立木蓄积295.9万立方米,占全市活立木蓄积的43.8%,毛竹立竹1392.7万株,占全市毛竹立竹的26.6%,是我市林业建设的主力军。

  6、全市区划生态公益林面积143万亩,其中国家生态公益林面积65.48万亩(2001年试点面积46.36万亩,2006年新增面积19.12万亩),省级生态公益林面积63.55万亩,县级生态公益林面积13.97万亩。2002年批准成立上清国家森林公园,面积1.18万公顷;1997年批准成立马岗岭省级森林公园,面积26.8公顷;1992年批准成立贵溪省级森林公园;2006年批准成立余江县白鸡峰省级森林公园。2004年省政府批准成立阳际峰省级自然保护区,面积14960公顷。

  二、鹰潭林业重点工程实施及造林概况

  1、林业重点工程实施情况

  1)长防林工程:全市共完成人工造林5.7万亩、封山育林8.2万亩、低效林改造1.8万亩,争取中央国债资金1200万元。

  2)退耕还林工程:全市共完成退耕还林任务17.55万亩,其中退耕地造林6.8万亩、荒山造林8.75万亩、封山育林2.0万亩,争取中央财政补助资金7600余万元。

  3)国家生态公益林补助工程:全市共完成国家生态公益林建设65.48万亩,争取中央财政补助资金1405.2万元。

  4)林木采种基地建设工程:全市共完成母树林建设4378.5亩,争取国家资金121万元。

  5)重点森林火险区综合治理工程:争取国债资金376万元。

  2、造林情况

  “十五”期间全市累计完成造林面积27万亩,封山育林11.6万亩,公民义务植树1150万株,其中:重点工程共完成造林面积21.6万亩,封山育林11.2万亩。在国家重点工程带动下,全市境内实现基本无荒山,有效地改善了我市的生态环境,推动了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促进了农民增收,取得了良好的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三、鹰潭森林防火工作概况

  1、专业森林消防队情况:全市共有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11支,其中贵溪市7支、余江县2支(分别设在县城和画桥镇)、月湖区1支(设在月湖区农林局)、龙虎山景区1支(设在上清林场)。

  2、防火物资储备情况:全市共储备风力灭机262台、油锯65台、割灌机50台、二号工具8100把、砍刀2800把、灭火弹600枚、灭火水枪70支、消防水泵18台。

  3、防火设施设备情况:全市共有森林防火指挥车3辆、宣传车1辆、运兵车5辆,配备GPS48部,安装森林防火宣传牌200块,配备超短波转信台5台、对讲机120部、车载台、中继台22台。

  四、鹰潭林政资源管理工作概况

  1、森林公安机关建设状况:鹰潭市森林公安局(正科级),贵溪、余江2个森林公安分局(副科级),冷水、文坊、古港3个林业派出所(副科级);全市森林公安机关定编46人,其中市森林公安局11人、贵溪森林公安分局28人、余江森林公安分局7人。

  2、木材检查站建设状况:经省政府批准全市设有基层木材检查站6个,其中贵溪5个、余江1个,定编52人,在编48人,全部列入财政全额拨款。

  3、林业工作站建设状况:全市共有基层林业工作站13个,其中贵溪9个、余江3个、月湖1个,定编70人,在编69人,全部列入财政全额拨款。

  五、鹰潭林业产业概况

  1、“十五”期间,我市重点发展毛竹、苗木花卉、木竹深加工、森林生态旅游四大产业,全市建立了以杉木为主的速生丰产商品林基地11万亩、毛竹丰产林基地15万亩、名特优经济林基地17.8万亩、苗木花卉基地2万亩,精心打造了以上清国家级森林公园为龙头的森林旅游产业圈。

  2、年产值500万元以上木竹加工企业6家(木材防腐厂、余江雕刻厂、东源木业、竹辉竹地板厂、金山佛坛雕刻厂、青山竹制品厂)。

  32007年实现林业经济总产值14.5亿元,较2006年增长20%以上。

  4、林业在促进农民增收中的作用:每年争取到的生态公益林补助资金、退耕还林、长防林工程建设资金约2187万元,农民从中直接受益,人均年增收达35元以上。主体改革基本结束的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将进一步明晰产权、减轻税费,盘活森林资源资产,激发全全社会投资林业的积极性,林改政策将惠及农村千家万户。近年来通过鼓励发展笋用竹、速生大径毛竹、油茶、杨梅、天师板栗等特色林业产业,竹装饰板、竹拉丝、木雕、防腐木材等木竹精深加工企业以及森林旅游业,带动了农业结构调整,促进了农民增收。

  六、鹰潭林改情况

  一是主体改革全面完成。按照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决战两个月,林改站前列”的工作要求,围绕“分山到户率再提高、户均持证率达一户一证、山林纠纷调处率达96%以上”的工作目标,进一步落实林改工作责任、严明林改工作纪律,打好林改扫尾攻坚战,全市共勾绘林地宗地数21万宗、户均宗地数1.4宗,发放林权证17.4万本、户均林权证1.07本,分山到户率达80.7%,纠纷调处944起、面积6.03万亩、调处率达96.1%。目前,3个县(市、区)已全部接受了省级林改检查验收。二是配套改革顺利推进制定了《鹰潭市林业产权制度配套改革示范点建设工作方案》,选择贵溪市樟坪乡、余江县画桥镇开展林业产权制度配套改革示范点建设,正式启动配套改革工作。全市林业事业单位人员全部进入财政;贵溪产权交易中心已经建成,余江产权交易中心正在建设之中;建立了“三防”协会130余个;采伐制度改革进展顺利。

  七、“十一五”期间林业发展目标、任务、措施

  1、“十一五”发展战略目标

  总的目标是,2010年,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57.1%,活立木总蓄积达到724.8万立方米,树种、龄组结构得到明显改善,阔叶林面积占有林地总面积的比例由现在的25.9%提高到30%以上,近、成、过熟林面积占林分总面积的比例由现在的13.8%提高到20%以上;森林质量明显提高,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治理;省级以上森林公园和自然保护区达到8处,自然保护小区20处,总面积50万亩,占国土总面积的9.4%;林业经济总量年增长速度保持在14%以上,林业产业实力显著增强。

  1)城市林木覆盖率达到30%,人均公共绿地达到10平方米以上;

  2)平均林地生产率达到85立方米/公顷;

  3)森林年采伐限额为25.6215万立方米,毛竹876.8931万根。人工林商品材供应率达到70%以上,木材综合利用率达到70%,实现由采伐天然林为主向采伐人工林为主的转变;

  4)基地供种率达到70%,良种使用率达到50%;

  5)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45%;

  6)基本建立“产权归属清晰、经营主体到位、责权划分明确、利益保障严格、流转顺畅规范、监管服务有效”的林业产权制度框架;

  7)基本建立林业分类经营体制框架和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

  8)基本建成完备的林业法律法规体系,规范的林业行政执法体系,高效的林业行政执法监督体系,健全的林业普法教育体系。

  2、“十一五”主要建设任务

  1)森林生态体系建设

  主要是实施退耕还林工程、长江防护林体系工程、绿色通道工程、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工程、生态公益林工程。退耕还林工程建设总规模达15.0万亩;长江防护林体系工程建设总规模达40.0万亩;绿色通道工程建设规模达400公里;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工程建设省级以上森林公园6处,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2处,自然保护小区20处,总面积达50万亩;生态公益林工程建设总规模达101万亩。

  2)林业产业体系建设

  包括五大林业商品林基地和三大林产加工业建设,即毛竹丰产林基地、绿化苗木花卉基地、名特优经济林基地、大径材用材林基地、工业原料林基地和竹加工业、木材加工产业、森林生态旅游产业。建成毛竹丰产林基地37万亩,绿化苗木花卉基地10万亩,名特优经济林基地10万亩(其中有机茶基地2万亩、天师板栗基地5万亩、油茶基地3万亩),大径材用材林基地10万亩,工业原林基地25万亩。

  3)森林资源保障体系建设

  一是三防体系建设即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和林政资源管理。按照数字林业的发展要求,积极推广应用计算机和网络技术,以3S(遥感、地理信息、全球卫星定位)系统为平台,建设森林防火指挥、森林病虫害防治、森林资源监测和林政管理四位一体的现代化森林资源保障体系。二是基层站所标准化建设。即森林公安派出所、基层林业工作站、木材检查站标准化建设。到2010年,全市12个基层林业工作站、6个基层木材检查站、3个森林公安派出所全部达到标准化建设。

  3、保障措施

  1)深化林业体制改革,增强林业发展后劲。一是积极推进林业分类经营,将全市林业区分为公益林业和商品林业两大类,实行不同的管理体制和政策措施,管好公益林,放活商品林。二是加快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按照“明晰产权,减轻税费,放活经营,规范流转”的要求,进一步明晰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调动广大林农和社会各方面参与林业建设的积极性,保护好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三是加快推进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的流转。鼓励各种社会主体通过承包、租赁、转让、拍卖、协商、划拨等方式参与流转,建立规范的流转程序和管理办法,真正做到“山有其主,主有其权,权有其责,责有其利”。四是继续深化国有林场改革。逐步将国有林场界定为生态公益型林场和商品经营型林场,实行不同的管理体制和经营方式,最大限度地挖掘生产经营潜力,增强发展活力。

  2)放手发展非公有制林业,形成多种经济成份共同发展的新格局。全面落实“谁造谁有、合造共同”的政策,完善利益机制,切实保护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在项目申请、项目准入、资源扶持、木竹采伐、资源利用和税费政策上给予非公有制林业经营主体平等待遇,为非公有制林业发展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充分发挥非公有制经营在资金、机制、市场、就业等方面的优势,加速林业发展。

  3)加大林业扶持力度,调动经营者的积极性。尽快建立地方森林生态补偿基金制度,实行分级投入,分级管理,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专项用于地方公益林建设和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已经出台的各项林业税费改革政策,坚决取缔对林农和其它林业经营者的各种不合理收费。

  4)坚持依法治林,保障林业健康发展。制定和落实林业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制度和过错责任追究制,进一步规范林业行政执法行为。加强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等部门协作,严厉打击乱砍滥伐林木、乱征滥占林地、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乱采滥挖野生植物等违法犯罪活动。积极开展林业行政综合执法工作,整合林业行政执法力量,形成林业行政综合执法合力,为保障林业快速健康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

  5)夯实林业基础,提升林业发展水平。着力抓好林木种苗繁育基地建设,搞好林木种质资源调查,建立林木种质基因库,丰富我市造林树种,实现主要造林树种良种化。应用“3S”技术,研究开发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林政管理、资源监测四位一体的林业地理信息系统,建立比较完善、管理手段较为先进的林业“三防”体系。

  6)依靠科技进步,推进科教兴林。加速建立林业实用技术推广服务和科教培训两大体系建设,组织开展送科技下乡和开展科技人员1帮1结对子活动,在林木良种引进、造林经营模式优化、林业产业开发等方面建立一批高标准的林业科技示范园区或科技示范点,以点带面,点面结合,深入推动科教兴林工作。

  注:所有数据截止到200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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