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龙虎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统筹林地保护利用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加强龙虎山景区林地保护管理,根据省林业厅赣林办抄字〔2016〕68号审核意见,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将分布在龙虎山景区的43个小班保护等级由Ⅰ级调整为Ⅱ级,涉及调整的项目共10个面积7793.7亩〔具体调整情况详见(赣林办抄字〔2016〕68号)附件审核核意见表〕,具体为:
1.既在《中国丹霞·龙虎山(龟峰)自然遗产地标图》、《龙虎山世界地质公园总体规划》上,并符合功能区域调整的建设项目,同时又在《总规》和《控规》规划图上,即多规不一致,这些建设项目共5个,分别是:
①马祖岩开发项目,座落龙虎山镇豪岭村,小班数3个,面积287.2亩;
②道文化博览园项目,座落龙虎山镇龚店村,小班数2个,面积490.3亩;
③仙人城景区开发项目,座落龙虎山鱼塘村,小班数7个,面积611.2亩;
④正一观道观建设项目,座落龙虎山镇龙虎村,小班数3个,面积419.2亩;
⑤四甲刘家乡村旅游开发项目,座落龙虎山镇龙虎村,小班数2个,面积624.3亩;
2.既符合以上规划,又符合《上清国家森林公园总体规划》的项目5个,分别是:
①九曲洲生态园项目,座落上清镇上清村,小班数2个,面积305.9亩;
②道教文化展示园项目,座落上清镇渐浦村和桂洲村,小班数12个,面积1111.3亩;
③城门乡村旅游开发项目,座落上清镇城门村,小班数4个,面积794亩;
④圣井山景区开发项目,座落上清镇沙湾村,小班数6个,面积2377亩;
⑤天门山景区(中源寺)开发项目,座落上清林场琵琶山分场,小班数2个,面积773.3亩。请景区管委会按照调整后的规划认真实施,严格保护好景区林地资源。
2017年1月12日